广东实施免征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效应明显
为促进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至2017年,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级)。该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民族地区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推动民族地区企业数量增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优惠政策实施以来,通过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招商引资,3个自治县企业遍数大量增加。以国税系统税务登记数据情况来看,3个自治县2012至2014年新登记企业户数平均增长率约16%,而2015年有1393家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同比增长一倍多,远远高于前几年的平均水平。
二是企业税负有效降低。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让3个自治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下降到15%,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2015年3个自治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6830万元,受惠企业453户,户均享受减免税额约15万元。从国税系统数据来看,盈利的查账征收企业中,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税额/企业收入)由2014年的1.16%降至2015年的0.82%,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三是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高。3个自治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企业减税负的同时还促进了利润率提高,有效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提高民族地区企业的竞争力。从国税系统数据来看,盈利的查账征收企业中,2013年至2015年的企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由4.28%增长到7.6%,增幅达77.6%。
(供稿、编辑:民族工作一处·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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